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合作经营者)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本着有利于改革开放,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有利于经济发展精神,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作经营大货汽车合同。
第一条 合作经营形式。
1.双方各自投资,乙方独立经营,风险责任、民事责任按本合同约定承担。
2.甲方以所属的无形资产及与货运生产有关的有形资产作为合作经营投入并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3.乙方以所有的解放牌 混凝土运输车肆辆,车辆牌照号为 价____元,作为合作经营投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合作经营期间,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经营,依法独立承担应缴纳的税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5.合作经营期内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欠收自补、赢利归己。
6.合作经营期届满,双方各自收回合作经营投入(乙方收回车辆)。若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应该及时签订新的合作经营合同,因乙方的过错未能及时续签合同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合作经营资产及担保
1.乙方经营甲方经营车辆,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车辆产权过户或者上户给甲方(过户或者上户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合同履行期满或者解除、终止时甲方协助将车辆产权过户给乙方(过户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投入合作经营的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合同履行期满或者解除、终止时,甲方无偿收回。
3.乙方以所有车辆作为履行合同抵押担保。(向有关部办理相关手续)
4.合作经营期内,乙方不得随意变卖、抵押,合作经营资产和转让合作经营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第三条 合作经营内容及期限
1.双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合作经营车辆的相关管理规定。
2.合作经营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车辆营运的有关证照,乙方享有该车的经营权。乙方必须统一使用甲方的车徽、标记、发票,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服务管理。
3.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对合作经营车辆保险,如:车身、第三者、乘座、盗抢险、精神损害赔偿险、承运货物十万元以上时,必须投保货物运输险。甲方负责办理有关保险手续,保险到期应该无条件续保,若乙方在两个月内不能支付甲方保险费,甲方有权拒绝办理保险理赔手续,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4.合作经营期内,乙方同甲方不具有劳动关系,乙方具有自主用工权,司机由乙方聘用,并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劳动法规和用工制度的规定合法用工,并承担用工的法定保险和社会保险以及民事责任。
5.合作经营期内,乙方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甲方代表乙方参加事故处理,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事故损失赔偿费用等)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事故损失情况预收事故费,待结案后乙方必须及时完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独处理交通事故(轻微事故除外),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合作经营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至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止,共计____年。
第四条 经营风险责任、民事责任的承担界限
1.乙方经营期内的经营风险、债权、债务由乙方自己承担,由于乙方个人行为造成对外的民事、刑事、经济等一切责任均同甲方无关。
2.甲、乙双方各自以合作经营资产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五条 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规定
1.危化品车辆:10吨至20吨(含):__元/月/吨;
2.普通货车:10吨以下车辆:__元/月;10吨以上车辆:__元/月。
3.全年一次性缴清者优惠一个月服务费。
4.税费、保险费等其他相关费用按国家相应标准缴纳。
5.所涉及的税、费因国家或地方政策性变更时,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并通知乙方执行。
第六条 权利和义务
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受法律保护,一方行使权利时不得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1.甲方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缴服务费、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权利;
(2)监督乙方合法经营、安全生产的权利;
乙方的权利
(1)依照合同规定合法经营的权利;
(2)监督甲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为甲方正常经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的义务;
(2)协助乙方解决事故和困难的义务;
乙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交纳服务费、纳税、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义务;
(2)接受甲方的各项专业监督义务,改变联系方式即时告知甲方的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违约金、赔偿责任、赔偿金
1.由于一方的过错,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即属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双方约定:违约金以本合同应纳各项费用总额的__%计算(本合同有特别规定的按特别规定执行)。当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赔偿金。
3.法定不可抗力原因违约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但是应当按照《民法典》规定办理。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修改、解除、终止程序
本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修改、解除、终止。本合同的变更、修改、解除、终止适用《民法典》规定的程序。一方提出请求和回答请求,期限为__日内(书面形式),逾期作出回答或者不回答的视为默认。
2.双方约定: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暂扣合作经营车辆,不返还保证金,追究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并将终止合同用书面的形式通知送达乙方,合同即终止。
(1)未经甲方许可__日内,不按合同约定缴纳服务费、保险费、所欠甲方款项及其他相关应付费用的;
(2)发生事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3)合作经营合同到期后不及时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的;
(4)违法经营,侵犯甲方合法权益后果严重的;
(5)乙方私自转让、处理合作经营车辆未经甲方同意的;
3.双方约定:为保障合同的实际履行,在合作经营期内,乙方欠缴纳服务费、保险费、所欠甲方款项及其他应付费用的,经甲方催缴仍不缴纳的,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经营,暂扣合作经营。
第九条 合作经营资产清算与处置
双方约定:本合同的解除、终止应当按照下列形式进行清算处理。
1.合作经营期满,双方应当进行清算,乙方缴纳清规费、欠款等有关费用后,收回投入车辆,办理合作经营车辆过户手续。(乙方承担办理过户的有关费用)
2.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应当协商清算资产处理办法。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对合同规定及合同未规定事宜发生争执,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须诉讼的,双方共同约定由甲方住所所在地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文本,生效的条件及法律效力
1.双方须对本合同进行公证,合同公证期间不影响本合同对甲、乙双方的效力。(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和公证机关各执一份。
3.乙方为本合同签字者,为乙方合作经营者。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乙方为二人以上财产共有人的应当提交财产共有人的书面委托书)。
甲方:__________ 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 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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