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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编号
上海市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2013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使用。
二、卖方在合同签订前,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修理、事故、检验、税费缴纳、使用期限以及是否有抵押登记、海关监管等真实信息。
三、买方在合同签订前,应仔细了解二手车的车况、车辆的有关证明文件及各项服务内容等。
四、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经营、经纪企业应对本合同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和合同签章进行审核。
五、交易市场在办理二手车交易手续时,应当严格审核二手车的买卖合同,其中车辆额度转让价格不得超过最近一次新增私车额度拍卖平均价格。新增私车额度拍卖平均价格,由市二手车行业协会于拍卖后第一个工作日在网上统一公布。
六、本合同有关条款下均有空白项,供双方自行约定。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是《上海市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10版)》的修改版本,自2013年7月8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合同编号:
上海市二手车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交易和完成相关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当事人及车辆情况
一、甲方基本情况:
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
地 址:
联系电话:
经 办 人:身份证号码:
二、乙方基本情况:
三、车辆基本情况:
号牌号码:_________沪车辆类型:使用性质:
厂牌、型号:车身颜色:
初次登记日期:登记证书编号:
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码:
表显里程:km 使用年限至年月日
车辆检验有效期至年月日
本车出险次数次 累计车损金额元
车辆购置税完税/免税证明编号:
车船使用税缴纳截止期:
车辆通行费缴纳截止期: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条 车辆价款和支付方式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其中车辆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车辆额度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其他交易费用为人民币元。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元);自转移登记手续完成日内,应再向甲方支付车价余款元(大写元)。
第三条 车辆交付、过户手续
一、车辆交付时间:。
二、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备齐车辆相关材料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对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的合法性负责。
二、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车辆基本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对转出本市的车辆,乙方应确认买受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
四、双方应对其提供的车辆转移登记所需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支付车辆价款的,应每天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应每天按车辆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所需材料,致使合同延期履行的,违约方应每天向守约方支付元违约金。任何一方因提供车辆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致使无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赔偿。
四、甲方无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而与乙方签订合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五、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入籍手续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乙方改变车辆入籍地的,甲方应协助配合。
六、甲方提供的车辆基本情况不真实,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第六条 其它约定
。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八条 附则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手车交易市场留存一份。
甲 方:乙 方:
代理人(签名):代理人(签名):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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