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协议人:_________赵老_,男,72岁,群众__乡__村村民(父亲)
赵大_,男,43岁,党员__乡__村村民(长子)
赵小_,男,38岁,群众__乡__村村民(次子)
赵老_自感年迈,不能管理家务,且长子赵大_,次子赵小 _都已娶妻生子,宜分家单过。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东院新房4间,庄基一处,及其附着物归赵大_所有。庄基面积以《庄基使用证》为准。
2.西院旧房4间,庄基一处,及其附着物归赵小_所有。庄基面积以《庄基使用证》为准。
3.因新旧房屋差价,家中的三马车一辆分给赵小_,再从家里的1万元存款中取出5000元补贴给赵小_。剩余的5000元,作为赵老_分家后的生活零花之用。
4.平日里自己使用的家具。自行车等较小的用具,随分给自己所有。
5.对父亲赵老_的赡养,赵大_与赵小_每家一年轮养,管吃,管住__,管穿衣。先从赵大_家开始。如果老人得大病住院治疗,费用均摊。得小病,谁家养,谁家负责治疗。
6.未尽事宜,按照对等原则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4份,赵老_,赵大_,赵小_各执一份,交村委会一份备案。
空口无凭,立此为证,共同遵守,不得反悔。
立协人:____________
村委会审核:(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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