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申请书

时间:2023-05-19 18:53:08 作者:青豆合同网 字数:2274字

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被诉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仲裁请求:____________

由被诉人承担经济补偿金7000元。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

申诉人于2003年到被诉单位上班,从事专业的拉丝工作,合同每年一签,合同约定每月保底工资是1000元,到了2009年6月30日,被诉人关闭了拉丝车间,要求申诉人到另一个车间参加劳动,可是申诉人根本不会操作,无法适应新的工种。

因此,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发生了的变更,改变了原有工种,造成了劳动合同中止。

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新的工作,经过培训也不能胜任工作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给予经济补偿金。

补偿标准为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现在申诉人在公司已经工作了6年,应得到7个月的平均工资。

即7*1000元=7000元的补偿金。

在签订劳动合同后,被诉方一直没有给申诉人办理社会保险,损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规定:建立用工关系,必须要签订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

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部1994年12月3日发布)》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2、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中止劳动关系。

至此,被申诉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给予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申诉人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仲裁请求所述的权利。

为了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仲裁委员会委申请仲裁,请依法公正裁决。

此致

______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