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____________
母亲:__________ (父亲:已去世)
长子:____________
次子:
三子:
协议签订日期: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自父亲去世之前至今始终未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现经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协商对目前家庭所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特立协议如下:
一、家庭共同财产范围
1、位于北京市的住房一套,产权在父亲名下。
2、位于北京市的住房一套,产权在母亲名下。
另在该房旁边有11平方米的公租房一间,家庭享有长期居住权。
二、分配方案
1、北京市的住房归次子所有,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办理。
2、北京市的住房归三子所有,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办理。
位于其侧的11平方米公租房居住权也归三子,如因其变故所得补偿也归三子所有。
3、次子、三子各拿出人民币20万元(贰拾万元整)给长子,对以上两套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4、次子、三子所分得的房产各留一间供母亲居住__,待母亲百年后,归其各自所有。
三、母亲赡养问题母亲将来需有人照料以及生病所需费用等问题由三个儿子共同承担。
四、户口问题长子的户口现在北京市,如遇拆迁,若以在此房产的户口人数补偿,则长子享有应得份额;若以房产面积等其他方式进行补偿,则长子不享有任何权利。
五、款项给付第二条第3项中所约定的次子、三子各付20万元给长子,本协议签订时已实际支付到位,不再另行出具收款凭据。
六、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
各方签字:____________
母亲: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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