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生乘车安全,增强车主(司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学校和车主(司机)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车主需要保证车辆的各种证照、手续齐全有效;机动车年检合格,有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乘车人保险;接送学生车辆按规定粘贴好专用标志。
二、司机必须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具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未发生严重的责任交通事故,近3年任一周期内没有累计满12分,身心健康,言行文明,无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能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责任心强。
三、司机在接送学生前,必须对驾驶车辆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若发现问题,坚决不上路行驶,时刻保持车况良好。
四、司机驾驶车辆接送学生时坚决做到不超员、不超速,学生上下时一律停靠在安全处。
五、司机不疲劳驾驶,不接打电话,不吸烟等。
六、严禁司机酒后驾车接送学生,学校若发现酒后驾车,有权停止其驾车接送学生。
七、司机清点好每趟车的学生数,维护好学生从上车到下车的乘车秩序和人身安全。
八、司机雨雪天气和大雾等恶劣天气要特别注意行驶安全,如不适合行驶,停止接送。
九、车主、司机要认真听取家长和学校的建议,及时改进接送工作的不足,确保接送学生的安全。
十、车主、司机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工作,按要求提供接送学生车辆建档、审验、核发标志等工作所需的证照手续,按时到指定地点停靠、接送学生等。
车主、司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以上规定,以保证学生的乘车安全,若违反,车主、司机自已承担所有责任。
学校(盖章):_______车主签字:____________
法人签字:司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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