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井工程总承包HSE合同

时间:2022-10-22 13:30:13 作者:青豆合同网 字数:15816字

钻井工程总承包HSE合同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有关安全环保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障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现就《 钻井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的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事宜,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2.定义及解释

2.1 违法、违章、违规:指HSE合同当事人违反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违反安全、环保规章、标准,违反安全、环保规章的行为。

2.2 事故:指在HSE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关财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

2.3 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

2.4 健康安全环境作业指导书:指承包方对重要的、高度危险的设备或活动,描述其现存的健康安全环境危险和危害,及将该危险危害控制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接受水平所采取措施的文本。

3.工程概况:

3.1区块:

3.2 井号:__________ 井

3.3 井型; 井

3.4 井别:__________ 井

3.5 设计井深:________ 米

3.6 施工队号:________ 队

3.7 钻机类型:________ 钻机

3.8 本合同采用 承包方式。

4. 合同期限:

该钻井工程总承包HSE合同期限与主合同一致。主合同因工作实际需要变更期限,HSE合同应随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5. 安全标准

5.1乙方应在钻井施工作业中执行但不限于下列安全标准,若此标准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国家、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标准在本合同未列举的,乙方也应一并执行。

SY 5087—93 含硫油气田安全钻井法

SY 5272—91 常规钻井安全技术规程

SY 5720—95 司钻安全技术考核规程

SY 5225—94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SY 6309—97 钻井井场照明、设备颜色、联络信号安全规范

SY 6043—94 钻机设备拆装安全规程

SY 5742—95 石油天然气钻井井控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SY 5858—93 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

SY 5876—93 石油钻井队安全生产检查规定

SY 5974—94 钻井作业安全规程

SY/T 5954—94 开钻前验收项目及要求

SY/T 5957—94 井场电气安装技术要求

SY/T 5964—94 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规范

SY/T 5967—94 钻井井控装置安装调试与维护

SY/T 6203—96 油气井井喷着火抢险作业法

SY/T 6283—97 石油天然气钻井健康、安全与环保管理体系指南

6.对乙方钻井工程HSE要求:

6.1 钻井工程应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具体的安全措施(乙方应在钻井工程投标书中予以明确)。努力实现“零职业病、零事故、零污染”的安全生产业绩目标。

6.2 遵照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到石油勘探与生产和环境保护并举,推行清洁生产,实行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相结合,实现环境污染全过程控制。

6.3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健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

6.4 乙方应当建立健全有关钻井生产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以及HSE管理体系文件,并严格执行。

6.5对于探井、高压井、含硫气井、欠平衡作业井、空气钻井,以及井网密布地区等特殊工艺施工作业井,要按照钻井施工作业技术标准和井控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在钻井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必须要有安全措施的设计和落实要求、井控人员持证培训要求、“井控”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要求、建立井控巡视员制度的要求等。

7.钻井施工中存在的可能危害:

甲方郑重告知乙方,在承包钻井工程期间,可能存在以下危险危害,乙方应积极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消除这些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防止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7.1井涌、井喷、爆炸、硫化氢中毒、失火、放射性物质危害、油料、燃料及其他有毒物质泄露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

7.2 因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造成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损坏的设备事故;以此引发的危险危害。

7.3 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人员事故危害。

8.生产安全、环保责任风险的承担

8.1 在钻井承包期间,因甲方工程设计、强令乙方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乙方对合同第7.1条所述的危害难以消除而带来的生产安全责任风险,给乙方和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和企业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8.2 钻井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整个钻井工程在乙方管理和控制下,因乙方原因对本合同第7.1、7.2、7.3条所述的危害未加以消除而带来的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给甲方和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和企业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乙方损失自担。

8.3 乙方在未向甲方交井前,因探井或开发井工程需要第三方进行固井、录井、测井、试油、井下作业等工程服务,可能危及乙方生产安全的,乙方应与第三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之间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责任;由于事故责任,造成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8.4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及生产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相应的损失。

9. 甲方的权利:

9.1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9.2 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9.3 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钻井设计、井场、钻井设施、井控设备等不具备安全条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书面通知乙方项目部制定具体安全措施。

9.4 有权对乙方安全业绩、资质进行审查,对乙方针对作业项目制定并经乙方上级审查的健康安全环境作业指导书进行备案。

9.5有权要求乙方按月填报火灾、交通、生产、设备、人员伤亡及环境污染事故报表,并书面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及处理情况的有关文件资料。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乙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9.6 有权要求乙方保护施工区域植被、草原、河道、水源、动植物及生态环境。并在乙方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所地貌恢复情况进行验收。

10. 甲方的义务

10.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0.2 向乙方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危险点源及安全管理要求,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安全作业条件支持。

10.3 按施工措施的技术要求,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有关的资料。

10.4 发生事故后积极协助乙方进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股份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10.5根据施工项目的技术要求履行应尽的义务。

11. 乙方的权利

11.1乙方应当建立安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点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11.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中油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及长庆油田分公司相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11.3 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11.4 有权向甲方了解邻井、邻区地层、标志层、井下压力及油水分布情况等相关资料。

11.5 在__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11.6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和环境。

11.7 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力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

12. 乙方的义务

12.1 必须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点源,针对施工作业项目制定健康安全环境例卷,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在甲方作业区施工应遵守甲方安全与环保等规章制度。

12.2 按规定组织好安全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

12.3按照《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建立井控领导管理体系,分级对井控设备、设施负责。

12.4 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要求报告甲方。

12.5 应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使其处于安全生产状态。

12.6 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12.7 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等。

12.8 施工作业应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尽量选用无害化泥浆,污水池应有防渗漏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必须处理回用或达标排放。

12.9 作业过程中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12.10 制定意外事故伤害、突发性疾病、急性中毒、急性传染病、自然灾害(洪灾、沙尘暴、强风暴、地震、雪灾、疫情)等突发事故处理应急计划,配备相应的器具,并组织演练。

12.11 对施工区域民族、宗教建筑、文物古迹、文物遗址、动植物和植被、草原、水源及生态环境负保护责任。并有环境保护的措施。施工结束后按甲方要求,清理作业废料(污水、污油、电缆、包装纸、袋等)、生活垃圾等,并提请甲方验收。

12.12 乙方招用分包商,应经甲方认可,并具备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格,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证书,乙方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责任负责,甲方不直接对乙方招用的分包商。

12.13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行无污染作业,严格控制原油落地,如因落地油、废水、废油、废渣等造成环境污染,将由乙方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12.14 施工完毕,对污染物必须全部清除,不得遗留污染,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并恢复现场整洁状态,向甲方交无污染井。

13. HSE检查与监督

13.1 甲方依据本合同对乙方承包的钻井工程服务项目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事故隐患或潜在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甲方HSE监督工程师有权向乙方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1)生产、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

(2)乙方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情况。

(3)安全、环保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安全、环保技术措施(事故隐患整改)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事故紧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6)乙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健康、安全与环境警示标志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7)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情况。

(8)其他需要的监督检查项目。

13.2 乙方应根据其制定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标准,认真做好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和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制定安全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通报甲方HSE监督。

14. 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14.1 乙方应制定安全、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14.2 发生生产安全、环保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乙方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重特大事故,同时立即报告甲方单位,不得拖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14.3 乙方应负责组织事故的抢救工作,甲方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便利条件。对重特大事故,乙方在无法组织有效抢救、救护,无法防止事故扩大时,应当立即提请甲方组织事故抢救,事故应急抢救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14.4乙方单位应按照国家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事故调查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责任认定,重特大事故涉及甲乙双方或第三方责任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由甲乙双方或第三方共同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责任认定。

15、安全生产信息的报告

为了实现安全生产,加强对工程动态、生产信息管理,乙方在向甲方发包单位汇报工程动态、生产信息的同时一并向甲方汇报,具体工作内容、时间汇报由甲方确定。

16、违约责任

16.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要求,未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及时整改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6.2乙方未按甲方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按期整改的,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____元,乙方支付违约金后仍未整改的,甲方可责令乙方停工整改。

16.3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向甲方报告工程动态、生产信息的,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____元。

16.4 甲方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经查证属实,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____元。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资格。

16.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赔偿款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6.6 因甲、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事故责任,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按本合同第5条的规定,由责任方赔偿他方直接经济损失。

17、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按甲乙双方签订的主合同中相关的约定方式进行解决。

18、其他事宜

18.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与国家、集团公司、中油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8.2 其他:__________ 。

甲 方:___________ (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 (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