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鉴于双方员工受聘于或服务于企业,在职或服务期间员工有从企业获得商业秘密的机会,有利用企业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作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为了切实保护双方企业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确保一方不与另一方产生竞业行为,根据中国劳动部、国家科委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互不挖人协议,内容如下:
一、权利与义务
双方承诺:
1.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直接或间接聘用其在职员工;
2.员工不论因何种原因离职,离职后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年后的次日止),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聘用其离职人员;
3.一方不得直接或间接的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另一方员工离开;
4.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违约行为,有权警告或要求其终止,行为严重时可依法追求其责任。
二、违约责任
1.如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一条第1、2项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因违约行为聘用相关人员另一方有权要求其聘用终止。
2.如果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一条第3项所列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因一方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
1.特殊情况经双方友好商定,另签有协议同意员工间互聘时,以另签协议为准。
2.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废除本协议时,该协议规定的权利及义务终止。
四、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可以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另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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