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鱼虾养殖收购合同

时间:2022-05-14 16:11:08 作者:青豆合同网 字数:3991字

南方鱼虾养殖收购合同

养殖方(甲方):____________

收购方(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对虾养殖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产品基本要求:

产品名称

品种规格

等级

单位

数量

价格/保护价

交(提)货时间

及数量

备注

第二条质量要求:

1、内在质量:对虾应符合GB18406-《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提出的无公害要求;其他要求为:

2、外观质量:

第三条种苗提供方式为□甲方自备;□乙方提供,提供种苗的数量、时间和方式为:

种苗应满足的条件为:____________

对种苗验收的方式为:____________

种苗价格为元/(单位),合计:元

种苗价款结算方式为:□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付清;□于交货时抵扣收购款。

第四条收购保证金:乙方□是/□否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收购保证金元。交货时保证金应(□抵作收购款/□返还乙方)。保证金支付后,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因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保证金。

第五条种养具体要求及乙方的技术指导与培训:。

第六条包装标准及费用承担:。

第七条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____。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_;地点:__;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________。

第九条检验方法:___;检验时间:;检验地点:。

其中鲜活产品的外观检验应由双方在种养地共同进行;其内在质量检验由双方抽样封存后在__日内进行,检验单位及费用承担:____。

第十条检疫单位、地点、标准、方法及费用承担:___。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

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交货或乙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在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要求。

3、甲方将产品或乙方提供的种苗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或种苗市场价格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提供的种苗、技术指导培训或提出的种养要求存在差误等问题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条件:________。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对于产品质量要求、种养基本要求及乙方技术指导与培训等内容,双方也可另附附件详细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___。

养殖方(签章):________收购方(签章):________

住所:________住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