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河北___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
由甲方开发的市___产业基地整体征地工作已顺利完成,其中征用耕地405、79亩,甲方补偿工作已完成;因基地所占用耕地部分在麦收前暂时不能进行建设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对该405、79亩耕地进行麦收管理,截止日期年______月______日;管理期间乙方负责协调村民、政府等各方关系,负责期间的安全生产,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乙方缴付甲方每亩元,共计元,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将该款交付甲方。
3、 麦收完成月日后协议终止作废。
4、 委托管理期间,甲方有权对已征收土地的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乙方违约的,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直至解除协议。
5、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按时收取管理费用。
6、 乙方应及时发现并制止该地块内违章搭建、抢种(养)、非法侵占及乱倒淤泥渣土、垃圾等行为,并及时向甲方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7、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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