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致力于园项目的开发、建设,完善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基础功能;促进长沙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书确定的招商项目为湖南园项目。
第二条:本合同书确定的招商对象为从事物流、配载货运、货运信息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经营者。
第三条:本项目招商的方式有以下六种:
1、物流设施(含房屋、仓库及堆场等)租赁;
2、土地使用权租赁;
3、合资(物流设施作价出资入股);
4、合资(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
5、土地使用权转让;
6、物流设施(含房屋、仓库及堆场等)转让。
本合同书确定的招商方式为第
第四条:乙方自愿进入湖南园从事经营活动。
二、租赁
第五条:甲方将座落在湖南园内(物流设施、土地使用面积)租赁
第六条:甲乙双方议定,办公用房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仓库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堆场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土地使用权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乙方合计应付给甲方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第七条: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年,自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八条:租金结算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租金每半年结算。由乙方在每半年到期前10天内交付给甲方。
第九条:乙方租赁的房产、地产的具体用途为:。
第十条:租赁期限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地产属甲方合法所有。
2、符合出租使用要求。
3、负责对房屋及附着物,堆场地面的定期的检查并承担正常的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直接损失。
4、甲方如需转让上述房地产,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租赁期限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或改变地面结构时,应征得甲方书
2、如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堆场地面、设备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3、乙方对甲方正常的检查和维修应给予协助。
4、装修采用来装去丢的原则。
5、乙方将在租赁期届时五天内把房地产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产的,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6、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额的__%违约金。
三、合资
第十二条:甲方以位于湖南园内资产(物流设施、土地使用权)和乙方合资组建公司,共同拓展物流业务。甲方出资入股的资产包括办公用
第十三条:乙方投入现金万元。
第十四条:出资日期。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十日内,缴清出资。
第十五条:合资经营的项目为:。合资经营期限年。
第十六条:甲方占合资公司%的股份,乙方占合资公司的股份。
第十七条:合资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由合资公司章程及其他双方股东单位达成的文件为准。(公司章程及有关文件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合资双方任何一方未能按合同约定依期如数缴清出资额的,每逾期1天,违约方按己方应出资额的__%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如逾期一个月仍未能提交,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十九条:合资双方不得中途退出合作。如中途退出,除赔偿对方因合作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另支付己出资方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四、转让
第二十条:甲方转让(物流设施、土地使用权)给乙方作为经营场所,具体位置为湖南园(物流信息交易服务中心区、仓储区、堆场区)内,其中办公用房面积平方米;仓库平方米;堆场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平方米,编号为号。
第二十一条:该项转让资产价格总额为万元。(其中:办公用房元/平方米;仓库元/平方米;堆场元/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平方米;)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资产转让价款。
①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资产转让款,甲方给予转让价款的3%优惠,优惠后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
②如乙方采用分期付款,第一次付款不得低于转让资产价格总额的)。剩余款项乙方应在10月
30日前付清。
③办理有关建设手续、权证的费用由乙方另行承担,不含在本合同约定的资产转让价款内。具体费用标准根据国家的有关收费标准由甲方统一向乙方另行收取。
第二十三条:有关工程建设事项,甲乙双方须遵守以下约定:
1、甲方负责湖南园项目的五通(路、水、电力、电讯、电视)一平的基础设施及公共区域的道路和绿化建设,费用由甲方承担。
2、该项目建设由甲方负责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报建、统一管理、统一外立面、统一监理、统一施工。(其建筑设计费、报建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委托甲方统一建设,建设造价根据湖南省99土建定额结合市场材料调差及相应取费标准文件下浮6%。
4、甲方在收到乙方交清全部资产转让款项后,甲方在内开工建设,从开工之日起个月内完成乙方委托的建设工程。
5、建设工程竣工后,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在理好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办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乙方受让资产必须用于物流业及物流配套服务业经营,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该资产经营其他行业。
第二十五条:乙方在该场所经营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并交纳有关物业管理费用。(具体以依法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为准)。
第二十六条:违约责任。
1、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事项,违约方应按本合同金额的
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除应承担本条第一款责任外,甲方有权收回资产,另行招商。
五、责任免除
第二十七条:责任免除。因不可抗力(指战争、自然灾害及国家政策等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告知对方,不视为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长沙县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七、其合同生效
第二十九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八、其他约定
第三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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