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司机安全作业协议

时间:2022-02-03 10:03:12 作者:青豆合同网 字数:2330字

塔吊司机安全作业协议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各级领导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防止一般事故的发生,保障和促进科实信息城项目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公司有关精神和项目部具体情况,特制订塔吊作业安全生产责任状。

一、安全作业规定

1. 塔吊使用前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使用证》。

2. 塔吊的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3. 每月定时对塔吊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塔吊上所有装置灵敏有效,如发现失灵的装置,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并填写《机械运行记录》表08—04、《交接班记录》表08—02、《施工机械维护保养记录》表08—03等表格,整理归档。

4. 每月或大风、大雨天气过后,应及时对塔吊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塔吊基础沉降,塔身垂直度,并形成记录整理归档。

5. 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

6. 塔吊作业时严格按照《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施工。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运转中维修保养。

7. 群塔共同作业时严格执行《相互邻近塔同时作业安全协议》。

8. 必须执行公司十不吊规定。

附:十不吊内容

(1)信号传递不灵通不吊。

(2)斜挂斜牵不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施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塔司带病时不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吊。

(9)棱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不吊。

(10) 六级风以上不准吊。

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违者按照项目部有关规定重罚。

塔吊司机:________ 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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