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
李四为购车所用,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张三借到人民币3万元整(大写:叁万圆整),月利率1%,借款期间为X个月。如李四逾期未还,则按月利率2%计算逾期利息。
如李四在借款到期后出现违约,出借人为维护合法权益向李四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均由李四全部承担。
双方均认可,李四身份证载明的通讯地址(可以写身份证居住地址或其现在居住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有效地址,如李四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邮寄送达的,该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李四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律师说法】??:目前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多从纠纷案由、借款用途、交付方式、借款期限及利息约定、是否存在套路贷等进行综合审理。
??1、最好注明“借条”,因借条能直观反映双方系因借贷关系产生经济往来。若写成欠条,则根据现实生活中例子来看,欠条可能会基于买卖关系、劳资纠纷等,不一定指向借贷。
2、款项交付问题:大额款项多根据银行转账交付,小额为求方便多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交付(在交付时亦可通过备注确定款项性质,如“给李四的借款”),注明款项交付方式和借款期限、利息等,能够直观反映双方借贷的具体过程,没有利息的可以不写利息。
3、减轻律师费损失:实务中特别多的情形是借款人逃避债务,拒不履行,出借人为追要合法债权而不得不支付律师费等费用起诉维权,但目前我国法律对于被告方败诉承担原告律师费的规定较为空白。一般来讲原告即便胜诉也要自担律师费,借条中如对此进行约定,一来是对借款人有效的制约,二是能较大程度的减轻个人负担。
4、身份信息应写全:如上所述,一旦借款人逃避债务,拒不履行,多会选择不应诉不出庭等方式。如果在借条出具时,出借人没有借款人具体的身份信息,将导致诉讼无门,此种情况比比皆是。如故意的同音不同名(李四VS李寺)、不写具体住址(下落不明,法院无法送达诉讼文书通知其应诉)、不写身份证号(如果具体住址不详,又不知身份证号,很有可能出现同名同姓又同村,无法确定被告的可能)等,因此最优的方案就是要求借款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这里也提醒出借人确认身份证信息是否就是借款人本人的,即便碍于其他原因不便提供,也应在借条上或手机短信、微信记录写明其身份信息。
5、约定送达地址,方便法院诉讼文书送达,极大减少诉讼流程和诉讼时间,早日追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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