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时间:2022-05-10 14:58:55 作者:青豆合同网 字数:1263字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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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登记(备案)申请书》。

2。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清算报告。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提交,应包括清算期内已公告的说明。

4。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证明(登记机关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查询到已经完成清税的,可免于提交)。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公章。

注: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国 (地区) 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以上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