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矿资源开采合同

时间:2023-11-04 15:42:21 作者:青豆合同网 字数:2820字

稀土矿资源开采合同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钨和稀土矿资源,确保全省钨和稀土矿开采总量严格控制在__年度配额指标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厅要求,及时书面通知乙方20__年度65%钨精矿和稀土氧化物指标________吨。

第二条 甲方依法保障乙方开采钨和稀土矿资源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工商、税务、安监等部门的合作,为乙方提供良好的钨矿生产、经营环境。

第三条 乙方必须在国家和省下达的配额指标内进行生产。

不得超配额指标开采,不得将开采配额指标进行转让。

第四条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矿产品销售凭证制度,不得销售无销售凭证的钨和稀土矿产品,不得将产品销售给无钨和稀土矿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不得收购非法开采的钨和稀土矿产品。

第五条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钨和稀土矿生产、销售台帐月、季报制度,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钨和稀土矿生产、销售情况如实报送当地市、县国土资源局。

第六条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矿区范围、期限、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进行开采,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充分和合理利用资源。

不得以承包等形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

第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超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生产。

每超过1吨,交甲方违约____万元;

将钨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转让给他人。

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每转让1吨,交甲方违约金1万元;

将钨矿产品销售给无钨和稀土矿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

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每销售1吨,交甲方违约金1万元;

收购非法开采的钨矿产品。

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每收购1吨,交甲方违约金1万元;

不报送生产、销售资料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报送资料弄虚作假的,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影响国土资源部门信息通报工作的,交甲方违约金5万元。

第八条 甲乙双方违反法律规定,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