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男,汉族,出生日期___,户籍地及现住址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
乙方:___,男,汉族,出生日期___,户籍地及现住址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
乙方代理人:张___,女,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生,户籍地及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系王___的母亲。
赵___系乙方的公司领导,甲方与赵___因工作原因产生矛盾,遂赵___带领乙方与甲方诸多人等发生聚众斗殴,斗殴双方多人被______市公安局______分局刑事拘留,后甲方经伤情鉴定为重伤及轻伤。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一次性赔偿甲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营养费、交通费、整形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___元整(小写___元)。该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号之赔偿项目等所有一切与双方伤害有关的诸如今后的后遗症、并发症等全部损害赔偿费用。即此赔偿数额为现在或将来、直接或间接与该次伤害纠纷有关的索赔的最终和全部赔偿数额。
二、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切实履行本协议一次性支付上述全部赔偿费用,乙方支付赔偿费用以后,双方因本案纠纷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甲方不再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也不再以其他任何途径和 索偿。并向受理本案的司法机关递交谅解书。
三、双方确认本协议内容是双方在公平、自愿原则下共同商议决定,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形。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受理本案的司法机关一份,由甲方及乙方代理人签字后生效,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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