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______________工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______________建筑公司向工程业主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作以下承诺:
一、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外墙面的防渗漏,以及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保修期限如下: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体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50年。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有防渗漏,为5年。
3、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4、装修工程为2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警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险费用有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生和财产损坏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坏赔偿责任。
4、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外,承包人对质量保修范围的项目和内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还应支付保修金。
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支付保修金项目工程价款的3%。
5、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四、其它
因用户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危害功能结构造成的质量事故承包人不承担保修责任,由用户自行负责。
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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