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人(被告):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原告):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____
因被答辩人公司诉答辩人所谓物业合同服务纠
纷一案,答辩人于2022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到贵院送达的适
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起诉书》以及开庭传票。
为进一步澄清事实,分清是非,答辩人现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诉讼主体不合法。
根据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京政
容发〔2022〕61号“第一条”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各供热单位应当和居民采暖用户直接签
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
因历史原因,各供热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自治组织签订的居民供热采暖合同、采暖费
代收代缴协议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与采暖用户签订的供热采暖合
同,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修改、调
整或解除。
截止目前,我与公司未修改或签订供暖、制冷
合同,我与供热公司供暧制冷费多交少交,公司无权向
法院起诉我。
二、原告提交的诉讼请求计算依据不符合北京市相关文
件。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
的通知》京价(商)字〔2022〕372号文件,燃油(柴油)、燃气
(天然气、煤气)、电锅炉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28元调整为30元,其它供应对象仍为每建筑平方米、采
暖季35元。
因室的房产证标明的房屋属于公寓(住宅),
供热公司应按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30元计算供暧及制冷费。
且室就是按这个标准收取。
三、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合法。
原告提交了一份由
居委会开具的《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1
该证明未经答辩人授权,属无效证明。
2居委会无权改变房屋的
设计用途。
该证明不仅无效,且更进一步说明室是住宅只
能用于居住__。
四、居民供热与非居民供热的界定应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
的房屋设计用途为准。
根据《关于规范供热单位收费服务行为有
关问题的通知》(京政容发〔2022〕92号)第二条指出“居民供
热与非居民供热的界定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房屋设计用途为
准”,清楚地指明了计费依据。
当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房屋设计
用途与实际用热情况不一致时由谁认定?认定标准是什么?如
何认定?什么叫“实际用热情况”?北京市市容委没有明确规定。
物业公司无权代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更无权代市容委判定“实际
用热情况”,否则供暧收费市场将会发生混乱!造成大量的住宅
存在实际用热情况争议,法院将会不胜其烦!且北京市市政市容
委也不是价格的制定单位,无权代发改委判断每个采暧用户供热
收费标准。
五、违约金计算没有依据。
被答辩人仅是代收收付供暧及
制冷费,没有合同约定,无权收取违约金。
合同约定的仅是物业
服务费的滞纳金计算办法。
六、被答辩人无权代供热公司判断房屋使用用途,且错误
地判断了答辩人房屋的使用用途。
答辩人与个人签订租房协议,
房屋使用人用于居住__。
因本房屋房本设计用途为公寓,工商局不
能注册,该使用人未能将房屋用于经营。
因做为员工休息室,费
用由单位出,故物业发票抬头写的是租房个人所在公司。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随意夸大应收供暧及制冷费,并在此基
础上索要巨额违约金,是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
被答辩人
还以供暧补充协议的形式截留交给热力公司的供暧费,并且越权
毫无根据地多要供暧费,严重违反了《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答辩人保留对其提起反诉的权利。
答辩人特具上述意
见,请求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裁定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或判
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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