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受伤学生——,系钢管厂子校小学六年级(1)学生,监护人:——。
乙方:___________学生——,系钢管厂子校小学六年级(1)班学生,监护人:——
甲方乙方两学生于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下午科学课期间,在学校操场活动器材上玩耍时,随同一起的甲方把乙方从双杠上强行拉了下来,不幸造成乙方左腿胫骨螺旋形骨折。经宝鸡市中心医院半年来的医治基本痊愈。现经双方监护人自原、平等协商答成如下一至解决协议:
1、依据事故经过事实,甲方裕同学承担肆仟元整(¥4000.00)(包括部分营养费、误工费、家缴费);
2、再由学校通过保险公司等渠道一次补偿乙方伍仟元整,(¥5000.00)部分营养费、误工费、家缴费);剩余陆佰元(¥600.00)有科学老师同志承担。
3、此解决为这次意外伤害事故的最终解决,乙方家庭不再从任何渠道要求其它补、赔偿;
4、乙方左腿今后功能的完全恢复由监护人监护督促,甲方家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监护人:____________
乙方监护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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