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小区内设置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在甲方管____区域内设置招牌及招贴栏、指路牌、橱窗、画廊、霓虹灯、条幅、标语、广告招牌等,必须报甲方审批后,报城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并按甲方所属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部位设置。
第二条 乙方在申请上必须写明临时设置或固定设置。
注明设置的日期、内容、时期、尺寸、颜色及详图。
以上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三条 设置招牌或户外广告时,乙方应保证文字书写规范、准确,内容健康,构图色调美观,与周围景观协调;
并且应当加强管理,对陈旧破损的标牌、户外广告,应及时维修或拆除。
甲方也可接受乙方的委托代为管理及维修,具体协议另行制订。
第四条 户外广告、招牌与设置物跌落、倒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其他不可预见的灾害发生,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第五条 甲方所属物业服务中心如有特殊原因,有权调整户外广告、招牌的位置或终止其广告行为,并按实际发生收取费用。
甲 方:__________
委托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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