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艺人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聘请影视演员_______________艺人担任“有限公司”旗下系列产品的平面广告形象大使。
2、乙方平面肖像使用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止。
使用区域: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台湾、澳门)。
使用媒体及方式:仅限于以平面、静态的形式,在包括平面媒体、网站、报纸、杂志、海报、车厢内外、地铁、产品提袋、灯箱、店头、店内、专卖店、吊旗、画册、包装、户外媒体等符合广告法规定的平面载体上使用。
3、乙方提供照片用于制作本协议项下的宣传广告。
4、酬金:甲方应支付乙方艺人广告使用酬金总计人民币税后款___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___元)。
5、甲方的职责:
(1)甲方保证制作及使用广告的内容不影响到乙方艺员的健康形象,不含色情及其他暴力内容,并不得违反“广告法”中广告内容的禁止性相关规定。
(2)在协议规定范围内的广告宣传活动中,对于乙方艺员的肖像使用不能构成任何程度的丑化。
(3)本协议发布期满后,甲方如仍需继续使用,则应提前三个月与乙方签署延续使用合约。
如甲方没有经过乙方同意而继续制作、使用本广告之乙方艺员肖像,则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合同期满后,乙方可给予甲方3个月的撤销时期,仅限于产品包装)。
6、乙方的职责:
(1)乙方按协议规定的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
积极配合甲方工作,提供大像素照片供甲方宣传使用。
(2)乙方艺员于本合约期内不得发表对本合约所指产品品牌及本产品形象有损之不当言行。
(3)乙方保证本协议项下的肖像权在签约期间合法有效使用,没有限制和纠纷。
7、违约责任:
(1)协议签署之后,双方应该本着友好的态度相互协助,严格履行协议。
(2)甲方若不按本协议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视同甲方违约。
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同时有权向甲方追偿剩余款项。
(3)甲方若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超范围使用、损害乙方艺员的形象,或者不经乙方同意转让使用权,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甲方应保证该广告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会因为产品质量及信誉影响到乙方及艺员的健康形象。
甲方因产品质量、生产、经销所产生和导致的一切纠纷,概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一概与乙方无关。
若因甲方原因出现版权及产品重大质量等纠纷,则甲方自行负责。
甲方同意于合约期内,乙方可以参与拍摄同类型产品的广告或担任其代言人、或参与其推广工作。
8、未经双方书面认可,任何一方都不得向公众公开发布或透露相关于本协议条款中的财务上或其他方面的任何信息。
9、本协议期限内甲方产品如遇上任何法律事项或投诉,甲方要自行处理,概与乙方无关。
10、关于续约,甲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11、协议效力:
(1)本协议在双方签署后生效,即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2)若本协议需要任何形式的修改,须以书面形式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以简化汉字写成,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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