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
XXX为购买汽车(房产、股票、设备或其他用途),今通过银行转账(留存银行转账记录)向刘某某借到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年利率6%,于xxxx年xx月xx日到期还本付息。逾期未还,则按年利率12%计逾期利息。XXX向刘某某保证,借款不用于非法行为活动。
如任何一方(借款人、债务人)违约,守约方(出借人、债权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以明的双方(各方)通讯地址及通讯方式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XXX通讯地址及通讯方式:
刘某某通讯地址及通讯方式:
借款人:XXX
身份证号: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借条重要内容及人名需借款人按手印
如现金出借需借款人签收到条,并留存现金来源相关证据
附: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打款记录或取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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