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河南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
鉴于乙方承揽了甲方开发的位于项目中工程,为解决项目遗留问题,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用剩余工程款冲抵房款,针对此特达成如下协议:
1、截止目前,甲方已向乙方累计支付工程款金额¥元,剩余工程款数额以工程决算单为准;乙方同意用甲方欠付的剩余工程款冲抵甲方开发的位于通泰路东、宏伟街南中力七里湾项目指定住宅,具体房号、户型、面积、单价、总房款、套数以决算金额及销售部正常售价为准。
该住宅名下产生的契税、维修基金、印花税、办证费等一切税费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冲抵房款过程中,若发生工程款不足冲抵房款的话,乙方可采取按揭方式支付,若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按揭手续的,乙方应自接到甲方或银行不能贷款书面、电话、传真、手机短信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把剩余房款补交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售房合同,并追究乙方差额房款20%的违约金。
售房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以售房合同约定为准,同时乙方有权要求将选定的房子签约至符合郑州市政府关于房产限购政策购房资格的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名下。
3、冲抵工程中,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对应金额的合法工程发票,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相对应金额的售房发票。
4、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后合同义务,如违约,可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继续追究对方相应违约责任。
5、本协议生效后,既视为双方都同意工程款冲抵房款事实,若一方反悔,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剩余工程款总额20%的违约金。
6、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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