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及传真: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定,达成下列条款:
1、甲方聘请乙方为本公司的形象代言人,为本公司品牌形象代言人,拍摄平面、影像、声音的宣传手段,共支付酬金大写:壹万元整,小写:元整,期限为壹年。
2、拍摄内容:根据本公司对店面宣传及产品销售等方面进行一系列的宣传手段,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专卖店立像推销照(2)欢迎光临照片(3)介绍产品照(4)专卖店货架选购照(5)产品外包装装潢照数张如:手提袋、包装箱、礼品盒等(6)电视广告片拍摄等。
3、乙方有义务出席甲方的重大宣传活动(开业庆典、产品发布会、大客户洽谈等)需到场,定期为甲方拍摄(1)项内容,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形象代言费及其他费用。
4、乙方同意其广告形象在甲方各类广告宣传及包装中使用,签约期内其肖像权归甲方所有。
5、乙方在为甲方代言期间,不得接拍同类企业广告。
6、付款方式:(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7日内将合同金额的
50%付给乙方即元整(大写:元整)节假日不算做在内。
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的条款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款项即元整(大写:元整),如乙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甲方按情节严重酌情扣除乙方部分费用。
8、合同期限为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年______月______日,壹年。
由于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施工,合同期限顺延。
9、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图片进行选择,决定接受或不接受,或者要求乙方提供其他图片。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图片进行制作加工,包括裁剪、缩放、色彩调整、细节美化或其他保留图片人物面部特征,且不损害人物形象的技术处理。
(3)甲方有权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在杂志内使用乙方图片中的姓名以及乙方提供的相关个人资料。
(4)甲方不得擅自利用乙方的姓名或形象为其他企业本身或产品做宣传推广,不得夸大与乙方的合作范围或做其他不实宣传。
11、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为甲方提供所需数量的候选照片,并经协商授权甲方选择、使用其中照片。
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应视为违约,赔偿甲方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2)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图片时,应当保证有权提供并授权甲方使用图片的相关权益,含肖像权、著作权、姓名权、财产权等。
(3)乙方应积极参加并出席甲方办的各种活动及宣传,不得缺席,如有缺席现象发生,应视为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合同价款的30%视为违约金,即3000元整(大写:叁仟元整)。
12、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出现意见分歧,双方应协商解决。
如有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应赔偿相应损失。
13、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确实无法调节,则有仲裁相关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办理。
14、合同生效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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