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离家,法律风险大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一对夫妻虽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并不分开,而是依然共同生活在一起。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多种多样,例如:在买房时为了规避国家的房产调控政策或者是为了办理低保而作出的假离婚,因为家庭琐事一时冲动而离婚,但在双方家属劝说下或者是为了照顾子女而暂时没有分开等等。
这种离婚不离家的现象法律风险很大。
一、关于离婚不离家期间所取得的财产。
由于双方未办理复婚手续,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对于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配,不适用《民法典》。
在这种情况下,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比如房产,如果登记在甲方名下,首先就会推断为甲方的个人财产,乙方如果主张该房产为共同财产,就要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证不能,就会最终丧失分割该财产的权利。
同时,由于同居期间个人收入原则上归其本人所有(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那么,假如男方外出工作,而女方在家照顾子女、料理家务,在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财产时,女方就很有可能会吃亏。这一点女性朋友一定要注意。
二、关于离婚不离家期间所产生的债务。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签字所欠下债务,如果另一方不能证明该笔债务没有用在家庭生活上,就会推断为双方共同债务。
而在离婚不离家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则恰恰相反,一方签字所欠下债务,如果不能证明用在共同生活上,就会推断为个人债务。
在实践中,生活开支很难举证,基本上就会出现在离婚不离家期间谁签字借钱,谁个人偿还的结果。
由于在现实生活中,借钱大多由男方出面并签字,对于这一风险男同胞们可要注意了。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多谢新老朋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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