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养殖人 签订地点
销售人 签订时间
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生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家畜家禽养殖产销合同。
第一条:养殖人负责 的养殖生产管理。销售人负责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养殖的技术标准为
第二条:养殖人承诺养殖的 为 只(头),按照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日期前足额向销售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 千克(只、头)。
第三条:养殖人承诺在销售人未放弃收购权时,其养殖的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条:养殖人养殖的 符合约定质量标准和等级,销售人承诺负责包销。每千克(只、头)的收购价为 。
第五条:销售人应做好养殖生产的信息技术和培训工作,指导养殖人科学养殖,预防畜禽疾病,提高养殖质量。如确需适量收取技术信息服务费的,其收取的标准和时间为 。
第六条:销售人需统一提供畜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优惠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 种____元(只、头)、预防治疗用药 。
第七条:销售人因技术指导失误或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质量问题给养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第:养殖人未按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条件和标准进行养殖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1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成都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 起生效,于 失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养殖人
养殖人(章)
地址: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邮政编码:销售人
销售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
委托代理人(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监制单位: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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