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维护某小区25、26、27、28栋楼居户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建筑施工补偿协议》,因为乙方在某小区施工对小区25、26、27、28栋楼居户出行安全、生活环境、噪音污染等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或加重,约定由乙方向甲方提供适当的经济补偿作为对居户伤害的回报,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建筑施工时间,双方约定,施工的期限为,总计年,商讨的赔偿金额依此期限计算,如果施工方未能按时完工,则补偿金额作相应增加。
第二条在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夜间建筑施工应尽量降低噪音的污染,尽量减小对小区居户休息的影响。
第三条:在协议施工期间,尽量减少因施工对小区居户的出行安全、生活环境、噪音污染的影响,以免对小区居民造成更加严重的潜在伤害。
第四条:乙方在签订协议后,必须按时足额的将经济补偿赔付到位,逾期应按协议的方案增加补偿,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五条:赔偿金额:经小区居户全体会议研究决定,赔偿金额为每户每年4000元,共计10000元,小区25、26、27、28栋楼居户共计144户,因施工逾期,根据逾期时间,按上述商讨的金额与时间的比例进行追加补偿。
第六条:赔付时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每户的补偿足额赔付到位,逾期按银行三年期商业性质贷款利率计算追加赔付金额。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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