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山西省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由我方承建的晋中市卫生学校图书馆工程,根据相关规定,于2010年1月7日向劳动局交纳了捌万元(¥:80000元)工资保证金。该工程开工日期为2009年11月26日,竣工日期为2010年7月31日。通过相关程序验收,工程质量合格,全套竣工资料于2010年11月2日交送到档案馆,并且当年全部结清农民工工资。
现在已经进入寒冷的冬季,我单位承建的文教城四期第一标段工程将停工放假,急需大批资金结算农民工工资。由于进度款甲方尚在审批过程中,周转资金困难。所以恳请将晋中市卫生学校图书馆工程的捌万元(¥:80000元)工资保证金尽快返还我方以解燃眉之急为盼,请批准。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____________
晋中市卫生学校临漳县建工集团第六工程处
2013年11月29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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