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
儿
情
况
护
人
审
核
意
见
所在单位意见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户籍内勤签字
所长审核意见
县局意见
备
注
1:落户申请书.2:单位证明信.3:结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4:出生医学证明(出生事实证明).5:计生局信.6:超生罚款单复印件或抱养证复印件.7:育龄妇女信息卡
以上材料经审核凡符合入户条件的予以落户,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严肃处理。
本表仅限5周岁以下人员落户使用。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