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与实体店合作运营合同
合同类别:
合同编号:商合字(年)第号
甲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网上销售商品合作运营合同,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形式
1、定义
:是指乙方利用甲方建立提供的前端网站和交易平台完成商品销售等服务(除仓储服务)的经营模式(以下简称模式)。
甲方是指以互联网为网络建立提供的前端网站和交易平台(设若干模块),乙方同意共同履行本协议。
2、在模式下,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资源和服务:
(1)前端网站:提供前端网站。
(2)交易平台: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3)代为网上销售商品。乙方将以合同约定的价格提供商品给甲方代为网上销售。
3、双方同意:
(1)2、(3)项的服务由提供并直接与乙方结算。
(2)甲方网上销售乙方货物的,甲方分别按照实际销售数量和约定、网上经营产生的利润与乙方结算,由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成本结算按以方式:
①每件商品按照固定价格结算,详见:具体商品清单。
②每件商品按照销售额由乙方与客户结算。
乙方确认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某个环节发生争议的,乙方只向该环节服务及发票提供者进行交涉并依法行使权力,服务及发票提供方以外方只承担协助义务。
(4)甲方为乙方网上销售商品提供电子包装及网店上架;提供人力资源,做产品的网上调查;根据商品的原批发价、店里的销售价和网上销售价做出商品定价的建议,由乙方做出网上销售商品定价。
(5)乙方在甲方网站设立专门的咨询联系方式(电话、微信、QQ等),负责和客户的交流及谈判,负责产品的纸质包装及配送。所有网上销售的商品营业款全部由乙方独自设立专户收取;网站运营销售乙方商品产生的利润按4:6进行分配,即甲4乙6。
(6)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经营的实体。甲方网上销售平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使用权;乙方网上销售商品不得在甲方以外的网站另行销售。
(7)第三方可以加入合作运营,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订立补充条款或协议。补充条款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对后加入合作运营的实体店,新实体店与原实体店不得在同一模块内进行网上销售。需退出合作运营,在不给对方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出,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对方。退出方给向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退出合作经营后,按退出的合作运营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二、乙方经营类目
1、乙方经营的类目和商品须遵循以下规定:
①乙方在甲方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②不得从事禁售商品的销售;
③经营类目及商品必须具备合法、可销售的许可。
2、以下为双方约定乙方可在上经营的商品类目清单(可以附件形式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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