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双方:县乡林业管理站(或县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县乡村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植树造林事业,加速绿化速度,满足对苗源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内容、苗圃面积和地点甲方将树苗、树苗、树苗的栽培发包给乙方承担,乙方根据承包任务划出亩分土地作为苗圃,地点在。
第二条 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零月,从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为甲方栽培树苗株,树苗株,树苗株。
其中,第一年出圃树苗株,树苗株,树苗株,;第二年出圃。
2.甲方向乙方提供树种斤,树种斤、树种的出苗率应达到%以上;树秧株,树秧株,树秧长
寸以上,不得有黑根、烂根的树秧。
在承包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元,其中,第一年拨给元,第二年拨给元,甲方每年为乙方提供化肥
斤。
甲方向乙方拨款和提供化肥时间,均为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
3.甲方应向乙方无偿传授各种树苗的栽培技术、提供有关育苗的参考资料,每季度派技术员指导不少于次。
4.苗木出圃时,乙方应保证树苗高不低于米,地表直径不少于厘米;树苗高不低于米,地表直径不少于
厘米,各种树苗均不得有烂根、黑根,无严重病虫害。
5.乙方负责按品种、按量、按质、按时出圃树苗,由甲方于每年的月日以前负责包销完。
每株树苗价格为树苗元,树苗元,树苗
元,价款由甲方与购方统一结算,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发苗提单向购方发苗,出圃树苗的包捆由乙方负责。
6.购方购买数量较多的树苗时,由甲、乙、购三方对出圃树苗作抽样检验,对质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补齐。
7.树苗销售完毕,双方应于天以内办完结算手续,销售树苗款按:分成,甲方得%,乙方得%。
树苗售价如因有关部门调价而上升或下降,双方应按比例增加或减少。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树种树秧,应按不合格部分树种树秧价值的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须相应减少乙方栽培树苗的数量。
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和化肥,应比照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相应减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树苗的义务。
甲方如不能按时按量销售树苗,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树苗售价,按乙方应该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付给酬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生产出合格的树苗,少生产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购方发放树苗,每一百株树苗迟发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树苗,出售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
第五条 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树苗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免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 双方议定的其它事项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
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承包合同。
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
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县乡林业管理站(或县_______)(公章)
代表人:(盖章)乙方:___县乡村村民(公章)
代表人:(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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