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及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的事宜,依法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运货物、起止地点及运输服务内容
1.1货物:
1.2货物起运地点:
1.3货物的卸货点:
1.4货物承运时间及承运数量:
14.1承运时间:
14.2承运数量: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保证所托运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甲方应确保所托运产品对乙方罐车罐体无腐蚀,如有腐蚀,甲方需全额赔偿乙方损失。
2.2向乙方提供准确的货物材料数据安全表(MSDS),以及数量、体积、重量以及送货地点、电话、联系人等资料。
2.3货物需按照国家主管部门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的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
2.4负责对乙方有关人员进行适当的运作指导和培训。
2.5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安排装卸货物。
2.6因甲方原因(或收货方)造成乙方车辆滞留,甲方应付相关滞留费用(1200元/天)。
2.7甲方在装货前应对乙方的车辆进行安全性检查,以符合甲方标准,检查后(经乙方确认产品包装)在运输途中产品外包装未损坏,产品出现质量、重量问题,后果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乙方及其承运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营运资格,必须有齐备的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及牌照。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证,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2乙方按甲方合同要求准时提货、运送货物、并保证在途货物的安全,直到货物完整送达签收,并将签收的相关单据交回给甲方为止。
3.3乙方所派车辆必须证件齐全、车况良好、并配有防火、防雨、防盗等安全设施。
3.4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必须立刻报告甲方,并按照甲方人员的要求进行处理,如遇紧急情况,可同时向国家相关部门寻求解决,擅自处理异常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6乙方必须将承运的货物按时、完整、准确地送达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如发生未经甲方通知在指定地点以外的地方卸货,甲方将拒付运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7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收货方)装卸货,并确保在途货物的安全,槽罐车运输货物的合理损耗为3%。
3.8货物运输为门到门服务。
第四条:运价及结算方式:
4.1运价:
4.2运费支付方式:
4.3结算方式: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如甲方迟延付款的,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应付款日至实际付款日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5.2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
5.3乙方自与甲方交接货物起,至将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签收止。
第六条:不可抗力
6.1合同一方不为国家政策变化战争、禁运、进出口限额、罢工、地震、洪水、台风之类自然灾害等引起的不可抗力导致的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合同有效期内,非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和本合约约定解约事件,双方不得终止合同。
8.3如国家正式实施燃油税,双方应按约定的方式进行调价。
第九条:纠纷及其诉讼
9.1如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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