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乙方: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作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作项目地址: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元,需要大写,占总投资额的20%;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80%;
(二)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交齐。乙方50%以现金方式,50%以未来在门店工资扣除。备注: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25万元,大写贰拾伍万元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二)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终总利润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终总利润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终总利润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
(1)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2)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企业的事由。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4)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四)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a)乙方负责门店的经营管理与人员调配。甲方负责财务会计与运营决策。
(b)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________________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作债务;
(五)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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