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买受人)与本公司(买受人)于XXXX年XX月XX日所签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编号:XXX合字XX号)约定(合同第八、九条),至XXXX年XX月XX日,贵公司仍未能将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XXXX区XXXX路XXX号XXX花园XX栋XX号房)交付给本人使用,且逾期已达XXX天,为此,本人提出解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
请贵公司于本人此《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60天内退还本人全部已付款,按本人累计已付款的2%向本人支付违约金,并将有关部门所收取不可退还的款项赔偿给本人,包括本次购房税费、保险费、银行按揭经费及本人此次供楼中所产生的利息费用等。如《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后60天贵司仍未能将以上款项偿付完毕,本人将通过法律渠道追究贵司相关责任,并根据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按日向贵司收取滞纳金。
特此知照。
签名: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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