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授权作为(**)代表,并以(投标申请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申请人”)的名义,在充分理解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本申请书签字人在此以(招标工程项目名称)投标申请人的身份,向你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按资格预审程序的要求,你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方提交的与本申请书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本申请书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
3、本申请充分理解下列情况:
3.1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的投标,须以投标时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主要内容的更新为准;
3.2你方保留更改本招标项目的规模和金额的权利。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仅面向资格预审合格且能满足变更后要求的投标申请人。
4、我们确认如果我方中标,则我方的投标文件和与之相应的合同将得到签署,从而使我方受到法律约束。
5、我们确认,本申请书中所提交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
5.1完整:申请书中的资料均按统一格式所要求的内容提供,无缺项、缺页、未经签署(需要时)等问题;
5.2真实:资料的内容均可通过合法途径予以检验核实,无编造、伪造、借用、代替等虚假内容;
5.3准确:附件中各类证书的复印件均采用证书原件复印,复印内容全面、清晰,满足资格预审要求。
6、我们在此声明,如果因为我们在申请书中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我们的申请书被拒收、或不能通过资格预审、或虽然通过了资格预审,但在招标会议的证书原件查验中被发现存在虚假内容并因而被拒绝投标等,我们将自行承担责任。
7、如果由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过多,招标人需要选择其中部分投标人参与投标时,我们接受任何符合规定的选择方式,并接受经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选择结果。
8、本申请书一式三份,按规定装订和签署后,在该项目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申请截止时间内提交交易中心。
投标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办理日期: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1、本申请书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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