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永丰派出所:____________
本人杨过,男,出生日期1980年1月1日,公民身份证号码330325198001010175,籍贯浙江省临安市牛家村,现住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29号(按照身份证上的地址填写)
2009年11月11日,本人与妻子小龙女生育一个小孩—黄衫女子,因本人属于公司集体户口,不能将小孩的户口登记在本人名下,以致小孩至今没有户口。2009年本人在汉阳区南国明珠一方水购房一套(南国明珠小区1-3-104),并于2010年11月11日实际入住__。根据武汉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请将本人的集体户口迁移到汉阳区龙阳大道33号南国明珠小区1-1-101,并将小孩的户口登记在本人的名下。
请予以批准为谢。
申请人:杨过
201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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