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要求1999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都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广西城市低保申请书乡(镇)人民政府:____________
我是村(居)民委员会的城市居民。前3个月本人家庭月人均净收入为元,低于我区城市低保标准。由于本人家庭收入低生活困难,现申请城市低保保障。
本人作出如下声明及授权:
1、本人及家庭成员(含共同生活和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了解广西城市低保政策和申请程序及相关要求。
2、本人及家庭成员(含共同生活和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提交的有关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将自动放弃申请,且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将在一年内不再提出申请。
3、本人授权并配合城区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员会对本人及本人家庭成员(含共同生活和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和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包括入户调查。
本人联系电话:_______
本人家庭领取城市低保金账户: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开户人姓名:____________
此致敬礼!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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